菠菜技术交流论坛關于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适應研究生教育以及學位授予新形勢要求,提升學校辦學水平,現對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進行了相應調整,規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博士學位研究生
博士學位研究生在申請學位前必須在“菠菜技术交流论坛
關于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認定的期刊目錄(試行)”中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以菠菜技术交流论坛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一定數量與
申請人
博士學位論文内容相關的學術論文,具體要求如下:
1、工學門類
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材料學學科、挂靠環境工程學科的化學相關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的生命科學相
關方向的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必須滿足下列(1)、(2)要求之一;其餘學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必須滿足下列(1)、(2)、(3)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1篇,其SCI影響因子IF≥1.5。
(2)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在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錄或發表在國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錄。
(3)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在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3篇,至少有1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
2、醫學門類
必須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1篇,其SCI影響因子IF≥3.0。
(2)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在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錄。
3、管理學門類
必須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科學部認定的管理科學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在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錄。
(3)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在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3篇,至少有1篇申請人為第一作者。
博士學位申請人若在非本學科認定的“菠菜技术交流论坛
關于
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認定的期刊目錄(試行)”中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則該學術論文必須屬
于申請人
博士學位論文中的部分内容。
(二)碩士學位研究生
1、學術型碩士生
學術型碩士生在申請學位前必須在“菠菜技术交流论坛關于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認定的期刊目錄(試行)”中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以菠菜技术交流论坛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發表(或錄用)1篇與申請人碩士學位論文内容相關的學術論文。
2、專業學位碩士生
雙證專業學位碩士生自2010級開始,在申請學位前必須至少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上,以菠菜技术交流论坛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發表(或錄用)1篇與申請人碩士學位論文内容相關的學術論文。2009級及以前的雙證專業學位碩士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暫不作要求。
單證專業學位碩士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暫不作要求。
二、其他成果認定
(1)各學科門類被EI(發表在國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錄的除外)、ISTP(理工科)/ISSHP(人文社科)收錄的學術論文僅視同在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且分别最多以1篇計算。
(2)申請人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或哲學社會科學獎1項(前二名,且獲獎項目與本人學位論文内容相關),視同被SCI、SCIE、SSCI收錄學術論文1篇。
(3)申請人為第一權人或導師為第一權人、申請人為第二權人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與學位論文内容相關,菠菜技术交流论坛為第一署名單位),視同被SCI、SCIE、SSCI收錄學術論文1篇。
(4)申請人為第一權人或導師為第一權人、申請人為第二權人的授權國家實用新型專利1項(與學位論文内容相關,菠菜技术交流论坛為第一署名單位),視同在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且最多以1篇計算。
(5)碩士學位申請人在學期間獲學校舉辦的“菠菜技术交流论坛研究生學術論文大賽”一等獎(一等獎的比例不超過參賽作品5%),且獲獎論文與申請人學位論文内容相關,則視同在“菠菜技术交流论坛關于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認定的期刊目錄(試行)”中本學科認定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三、認定方式
1、學校對博士、碩士學位申請的受理,一律以學術論文正式發表或收到正式錄用通知為準。
2、學校對博士、碩士學位證書的頒發,規定如下:博士學位證書的領取需滿足所發表的學術論文至多允許有1篇為錄用通知(需提供有效錄用版面費發票),其餘均應正式發表;碩士學位證書的領取需滿足其學術論文應正式發表(若僅為錄用通知,需提供有效錄用版面費發票)。
3、凡不符合本規定要求者,将不受理其學位申請,但仍然可以受理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如果研究生已修完規定學分,完成各培養環節,經本人申請,可進行學位論文送審;若學位論文評閱通過,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報研究生院批準後,可進行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先予以畢業。博士學位申請者在答辯通過後兩年内、碩士學位申請者在答辯通過後一年内發表論文符合規定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審議其學位申請,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學科可在此基礎上提出适合本學科研究生培養質量标準和自身學科發展需要的更高要求的規定。各學科自行制訂的規定,須以學院(中心、研究院/所)為單位彙總後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執行。
五、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